演员明星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: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(已整合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):
负责演艺工作人员和演艺单位的行为监督管理。
文化和旅游部
负责娱乐圈的整体监管,包括演员的行为规范和文化活动的管理。
中央网信办
负责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内容管理,包括明星的网络言行和作品的相关情况。
劳动监察部门
负责处理演员的劳动权益问题,如工资拖欠等。
行业协会和演艺经纪公司
各自有管理和规范演员行为的职责,对签约艺人的行为进行内部管理和约束。
传播平台
如电视台、视频网站等,负责对演员在作品和节目中的行为进行处理,确保符合相关规定。
建议演员和经纪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。如遇到不当行为或纠纷,可通过上述部门或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