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薇被指控的罪名包括:
披日军旗:
2001年,赵薇为《时装》杂志拍摄照片,其中有一张她身着酷似日本军旗的裙装,这一行为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谴责。
勾结台独:
2016年,赵薇在执导电影《没有别的爱》时,选用了被指支持“台独”的演员戴立忍出演男主角,这一行为遭到了网友的强烈抵制。
搅乱股市:
赵薇及其控制的公司在收购“万家文化”的过程中,存在信息披露违法、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,最终被中国证监会处罚,被禁止5年内进入证券市场。
资本左右舆论:
赵薇夫妇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,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行为。
官商勾结:
赵薇夫妇与政商人士关系密切,如与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及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的关系,以及黄有龙与政商过从甚密。
殴打孕妇:
2006年,赵薇与丈夫黄有龙的公司陷入执行公务案件的纠纷,黄有龙被指殴打一名怀孕的执行人员,尽管赵薇本人未直接参与,但她的形象因此受到了巨大打击。
身背命案:
有指控称赵薇涉及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,但迄今为止,这些指控并未得到证实。
压制并删除共青团中央微博言论:
赵薇因在微博上发布侮辱性言论,被网友起诉侵犯言论自由,随后删除了相关微博,并公开道歉。
这些罪名涉及多个方面,从道德、法律到商业行为,赵薇的行为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指控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存在差异,一些指控尚未得到法律程序的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