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明星选择不开公司,而是注册工作室,主要原因包括:
税收考虑:
个人独资企业按照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适用5%-35%的超额累进税率,只交一道个人所得税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而注册公司则需要先缴纳25%的企业所得税,分红时再缴纳20%的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”个税,综合税率高达40%。因此,明星通过成立工作室可以合法节税,降低税务负担。
企业管理:
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一人说了算,资产也是明星个人的,管理相对简单。而公司则涉及股东之间的决策,且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公司法规,包括信息披露、财务管理等。
责任承担:
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但对于明星而言,工作室主要是演出业务,企业债权多、债务少,因此连带责任对其基本没有影响。
灵活性和自主权:
明星工作室在对外签订合同、承接项目、开具发票等方面更为灵活,明星有更大的自主权去选择商演活动,并且分成方式也更灵活。
市场竞争:
一些大公司可能会打压小公司,使得小公司难以生存。明星通过成立工作室,可以避免这种竞争压力,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。
综上所述,明星选择开工作室而不是公司,主要是出于税收、管理、责任、灵活性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考虑。通过成立工作室,明星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降低税务负担,提高管理效率,保持事业上的灵活性和自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