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星代言的收入主要涉及 个人所得税和 增值税,具体征税方式如下:
个人所得税
明星个人承接广告代言合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拍摄部分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缴纳,肖像权使用按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缴纳,均由支付方在支付时预扣预缴。
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20%。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,可以实行加成征收,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
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 = 每次收入额 × (1-20%) ×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。
增值税
明星参与商业活动时,如拍摄广告等,需要缴纳增值税,增值税税率为1%,附加税金为12%/10%,减半征收。
其他税种
明星可能还拥有大量财产,包括不动产、股权、投资等,需要按照财产的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财产税。
在签订合同、获得奖项、买卖财产等多种交易活动中,明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。
税前扣除
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如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,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。
在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,已经从收入中扣除了20%作为各种税费,因此不能再额外扣除其他税费。
综上所述,明星代言的收入主要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为20%,并且对于一次性收入较高的,还有加成征收的规定。此外,明星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可能的财产税、印花税等。在计算税款时,支付方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且税前扣除项目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