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星开设公司或工作室的原因主要包括:
自由度高:
明星希望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,能够自由选择剧本、广告等,不受合作伙伴的约束。
增加收入:
明星通过成立工作室或公司,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成本,并最大化个人收益。
个人品牌建设:
明星成立工作室有助于个人品牌形象的保护,并提升其在业界的地位。
职业发展:
明星通过工作室可以争取更多的演艺事业选择权,不受经济公司资源限制,有更大的发展空间。
管理简便:
个人工作室通常组织结构简单,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,便于管理和操作。
避税考虑:
明星以工作室名义承接业务,可以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,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。
创业探索:
随着娱乐行业竞争的加剧,一些明星开始探索创业,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增加收益。
影响力利用:
明星利用其公众人物的影响力,在创业及投资领域获得天然优势。
这些原因综合反映了明星开设公司或工作室的动机,既包括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考虑,也包括对经济收益和税务规划的考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