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星偷税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成立个人工作室
明星通过成立工作室、独资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,将纳税身份从个人转变为工商户,从而降低企业赋税。工作室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,并将个税税率降至35%。
签订阴阳合同
明星签订两份或以上的合同,其中对外的一份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;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通过这种方式,明星可以隐瞒部分收入,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。
片酬“税后价”
明星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,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的方式,将片酬转化为“税后薪酬”,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。
股权代替片酬
部分明星将部分片酬转化为股权,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、股权、红利等方式,以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与制作公司的关系,同时降低税负。
利用税收优惠政策
明星在税收优惠地区(如霍尔果斯)注册公司,享受低税率甚至免税的优惠政策。这些公司通常没有实质的商业项目,仅仅是明星肖像权的售卖。
拆分合同
当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不同的项目时,明星会将合同拆分为两个合同,分别计税,从而降低应纳税额。这种做法存在一定争议,但被认为是合理避税的情形。
虚构业务、转移资金
部分明星可能通过虚构业务、转移资金等手段来偷逃税款,以逃避高额的税收负担。
这些手段中,有些是合法避税,但更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偷逃税行为。随着税收监管的不断完善,明星偷税漏税的空间将越来越小。